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局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对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乳制品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机制;全面掌握乳制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促使乳制品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进货查验以及贮存、销售、清理等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安全,标签标识合法完整,贮存、销售、运输规范清洁;查处来源不明、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法、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乳制品,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时间
整个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全面排摸阶段(2015年4月-6月)
各所要结合本地情况,对流通环节的乳制品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摸,重点掌握乳制品批发企业、大中型商超、互联网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进口乳制品经营主体及其所代理或批发的乳制品情况,建立完善乳制品经销总代理主体信息库,发现问题隐患,确定整治重点,并以所为单位将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按照要求,组织完成乳制品监督抽检。
2、检查整治阶段(2015年7月-8月底)
各所在排摸和抽检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规范乳制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严格监管、严厉打击。
3、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15日)
对整治工作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计,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1、以乳制品批发企业、大中型商超、互联网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进口乳制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涵盖食品流通许可类别中含乳制品项目的经营主体。
2、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冷藏液态乳、网售乳制品、进口乳制品等其他乳制品为重点商品。
3、以全面检查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包括电子监管系统安装和使用)、按规定贮存销售运输、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
4、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销售无中文标签、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非法涂改乳制品生产日期等行为的乳制品为重点打击对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一是清查乳制品经营主体准入是否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设立的经营条件,单独审核许可项目和核定经营范围;二是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主体准入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强化现场核查,并承诺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具备纳入电子监管系统的条件;三是开展乳制品流通许可规范清理行动,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冷藏液态乳、网售乳制品、进口乳制品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经营者,要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四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仔细排摸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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