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质质发〔2010〕52号)要求,2010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
(二)2010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包括有效期延长一年的2009年到期复评产品)。
二、申报和评价条件
(一)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名牌的产品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09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以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09年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省政府对省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
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的限制。
2、列入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146家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和即将公布的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100家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3、对在块状产业内部实行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的企业的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4、对由贴牌生产逐步转向创建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的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5、在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创建服务名牌。
6、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7、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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