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儿童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特制定《2023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稳妥地做好适龄儿童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乡均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属地管理、分级办学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
截止报名之日户籍、家庭住宅房在北仑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北仑区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报名条件
2023年秋季,非本区户籍儿童需要在北仑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北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直至查验日仍在有效期内。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合法稳定就业,在北仑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至报名之日前十八个月内,已累计按月缴纳满12个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
四、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文件精神,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在街道统筹管理下,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若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提高收费标准,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并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并报街道、教育局备案后才能执行。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发布。
(二)发布招生信息
5月13日至15日,各街道以街道或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小中大班)、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准备材料、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三)报名登记审核
1.小班适龄儿童招生。各街道幼儿园报名招生将按“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要求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具体登记办法另行制定,请关注“北仑教育”和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第一阶段: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现场确定,时间在5月18日至5月29日,(其中网络预报名时间为5月18日-5月20日8:00-22:00)。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时间在6月5日至6月12日(其中网络预报名时间为6月7日-6月8日8:00-22:00)。
2.大中班招生。中、大班适龄儿童到线下报名,具体报名办法由辖区中心幼儿园另行制定,详见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号。
3.托班招生。报名办法及时间另行公告。
(四)报名录取公告
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方案和计划执行,如有特殊需求的变化报街道和教育局后调整。6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幼儿园适时发布录取公告。
(五)协调建档工作
各街道统筹指导街道内辖区中心幼儿园及时了解新生录取报到情况,帮助指导未被录取的重点服务区域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的后续报名。各幼儿园负责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录取幼儿信息。
五、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父(母)产权份额须占51%及以上〕三者一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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