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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仑教〔2023〕41号

朗读

各义务段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核准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制定全区义务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2023年北仑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一)小学:地段生5月18-19日;申请积分入学5月21-22日

(二)初中:地段生5月23-24日;申请积分入学5月26-27日

(每天7:30-22:30)

三、招生对象

(一)北仑户籍地段生,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初中要求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现场确认报名,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2024年起,此政策不再实施。

(三)申请地段生,对需跨街道入学的北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的资格条件和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七、工作要求--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2024年起,此政策不再实施。

(四)非北仑户籍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五)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市(区)人才子女、区“港城能匠”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等,由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一协调安排入学。

四、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分三类,Ⅰ类是区内公办学校,Ⅱ类是区内民办学校,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委托镇海蛟川书院办学),Ⅲ类是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分别是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

五、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有三种报名办法:(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2)进入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栏目进入“新生报名”进行报名;(3)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报名。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入学的依据之一。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二)统一志愿填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指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和区内民转公转制的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在本地段公办学校或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和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积分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和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择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可以在上述学校中根据学段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三)统一信息核验。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对报名儿童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补报名。已通过北仑区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3)各义务段学校地段生(户籍在本街道内)按下列顺序录取:①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村民(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优待);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③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④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上述①~④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按落户本街道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适龄儿童户籍在报名时间要求之后至8月31日之前迁入的,需到学校现场登记,若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3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申请积分入学学生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报名民转公转制学校或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按照同类靠后原则,优先录取未报名民转公转制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儿童。

(5)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公办、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同步录取

第一阶段:

1.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第一顺序位的学生录取,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顺序位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录取。

2.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2)民转公转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

1.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录取顺序位,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申请积分入学学生录取。

(三)民办学校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方式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民转公转制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工作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在未被任何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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