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时间与程序
(一)年检材料提交
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于5月31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不必再提交纸质材料。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于5月31日前提交纸质年检资料,其中民办中小学向区教育局提交,民办幼儿园则向辖区中心园提交。辖区中心园根据各民办幼儿园日常办学情况出具初步年检意见后,于6月15日前统一送至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办学许可证年检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如下: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报告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
3.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授权委托书(非学校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5.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原件),因消防、房屋安全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整改后合格的相关证明;
6.设有食堂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查原件,交复印件);
7.民办幼儿园另需提供一份《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表》(见附件2,原件)。
(二)年检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于6月底完成资料审核,其中民办幼儿园须经辖区中心幼儿园于5月底前完成初审。
(三)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区教育局对办学许可证年检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果。其中年检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学校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四)年检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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