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特制定《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乡均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属地管理、分级办学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儿童
截止报名之日户籍在北仑区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北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直至查验日仍在有效期内。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按月缴纳满12个月,且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如果父母存在离异、丧偶或配偶服刑、残疾等情况,可仅出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异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丧偶或配偶服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四、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文件精神,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在街道统筹管理下,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备案。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
(二)发布招生信息
4月20日至26日间各街道以街道或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准备材料、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三)新生报名登记
5月为全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登记时段。各街道幼儿园报名招生将按“公民入学入园一件事”要求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并于“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试行网上办理。第一阶段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确认,时间在5月6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确认,时间在5月24日至5月31日。具体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将公布在《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网络报名办法》,请关注“北仑教育”和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方案和计划执行,如有特殊需求的变化报街道和教育局后调整。6月各幼儿园适时发布招生录取公告,敬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公告。
(五)协调建档工作
各街道统筹指导街道内辖区中心幼儿园及时了解新生录取报到情况,帮助指导未被录取的重点服务区域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家长的后续报名。各幼儿园负责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录取幼儿信息。
五、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房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父(母)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及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有效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重点服务区域,结合户籍迁入(登记)的时间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二)录取顺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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