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体系,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优化学校办学综合评价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学年北仑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学校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二、评估原则
坚持重基础促发展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对象及内容
全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学校三年(2018—2020学年)发展规划为依据,主要侧重2020学年度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和整体办学成效。
四、评估时间
中小学现场评估时间定于2021年6月上旬,满意度测评时间定于2021年5月下旬;幼儿园现场评估时间定于2021年5月中下旬,满意度测评时间定于2021年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估机构
宁波现代教育评估院
六、评估方式
现场评估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
七、评估指标
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的指标均包括基础性指标(100分)、发展性指标(等第制)、满意度测评指标(10分)。基础性指标分为高中、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三类;发展性指标各学校不再制定,评估组将根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达成度,主要是2020学年的规划达成情况进行定性评定(按A-达成、B-基本达成、C-未达成三等评定)。
八、评估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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