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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北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仑教〔2021〕16号

朗读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报名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北仑区(含大榭)应届初中毕(结)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北仑区户籍(含大榭)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含大榭)借读、电子学籍在册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5日

3.报名办法: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含要求在本区高中借读的非北仑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报名信息由学校统一导入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平台;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的历届生和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已结束,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导入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平台。

4.报名要求

(1)2021年,全市建立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平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在平台上进行报名。除回区外户籍地考生外,区内其他初中毕(结)业生均要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区教育局将严格审核各校报名情况。大市范围内户籍、学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原则上应于学籍所在地进行中考报名,选择回户籍地中考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回户籍地考生)须取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2021年回户籍地考生应于 2021年3月1日前将户籍迁入报名地;2022年回户籍地考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报名地。

(2)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21年北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65元/人。

(3)允许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省内区外户籍初中毕(结)业生报考本区的各类高中段学校,此类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借读申请表。

(4)非浙江省户籍(港、澳、台籍学生除外)考生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由在读的初中毕业学校对照其报考高中应同时满足的三项条件进行认真的资格查验,并把查验后的复印件留存备查。各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责任人,将按有关招生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精神,非浙江省户籍(港、澳、台籍学生除外)学生报考北仑区普通高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具有完整的北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即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C)有父母一方近3年在北仑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1年仍可报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上述两类借读生报考须单独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

(5)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报名序号采用10位数,自左向右第一、二位数是年份代码21,第三、四位数是北仑区代码17,第五、六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七、八位数是班级代码,第九、十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连续编排。

(6)考生准考证号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数为市、区代码217,第四、第五位数是毕业年份21,第六至第九位数是考生顺序号。

(7)2021年,非北仑户籍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升学的,均列入招生计划,符合录取资格的应在我区升学就读。为维护所有学生权益,确保升学条件公平公正,避免教育资源浪费,从2021年起,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期间,户籍迁往区外且不符合我区初中借读条件的学生,建议其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这类学生将不再列入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

5.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 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关于命制2021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6.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6月18日(周五)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社会

6月18日(周五)

13:30-15:00(90分钟)

80

英语

闭卷

6月18日(周五)

15:40-17:10(90分钟)

95分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3月27日-28日

25分

数学

闭卷

6月19日(周六)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科学

闭卷

6月19日(周六)

14:00-16:00(120分钟)

170分

实验操作测试

3月11日-12日

10分

体育

4月中下旬

40分

满分

720

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2021年起,社会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科学学科实施实验操作测试,满分分值10分;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 10 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 170 分比值)计算。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7.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组织,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严禁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查分系统另行告知。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8.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1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强基计划招生应为2A2P及以上等第,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P等,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质普通高中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9.志愿填报

(1)报考志愿根据高中段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技工学校)两类。2021年,北仑区志愿填报采用“一个批次、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办法为“尊重志愿、分数优先”。

(2)考生填报高中学校报考志愿时,区内职高、技校与区外中职学校、技术院校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其它志愿之间均可兼报或单报。3+4试点项目和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提前录取,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考生登记表》志愿栏要表明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各类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做好汇总,6月1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数据如有不符,则以《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信息为准。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签名,不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考生登记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三、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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