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仑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仑环〔2020〕6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北仑区2021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宁波市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遵循诚信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涉水污染物整治提升工程;
2.企业中水回用及初期雨水收集利用项目;
3.涉海洋环境保护的陆域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涉气污染物整治提升工程;
5.二氧化碳减排相关治理提升工程,减污降碳、低碳试点相关建设工程;
6.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工程;
7.企业自备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8.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程项目;
9.退役场地的土壤调查项目;
10.园区集中喷涂中心等“绿岛”项目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1.企业实施的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设项目;
2.企业实施的可用于区域共享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
(三)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1.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排放口、厂界环境和厂区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
2.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在线采样系统建设项目和现场工作环境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3.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重要生产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过程参数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治污设施运行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生产工艺参数等监控项目);
4.同时建设有水、气、固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项目。
(四)企业绿色保险投保项目。
(五)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六)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以下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卫生、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三)属于新、扩建生产能力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四)已按其他有关规定得到区级补助或者奖励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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