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仑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仑政〔2022〕24号)、《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仑环〔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北仑区2023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宁波市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遵循诚信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涉水污染物整治提升工程;

2.企业中水回用及初期雨水收集利用项目;

3.涉海洋环境保护的陆域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涉气污染物整治提升工程;

5.减污降碳示范提升项目;

6.企业自备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7.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

8.退役场地的土壤调查项目;

9.以园区为主体实施的用于小微企业共享的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贮存等环保“绿岛”设施。

(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1.企业实施的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设项目;

2.企业实施的可用于区域共享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

(三)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1.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排放口、厂界环境和厂区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

2.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在线采样系统建设项目和现场工作环境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3.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重要生产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过程参数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治污设施运行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生产工艺参数等监控项目)。

(四)企业绿色保险投保项目。

(五)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六)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本区依法设立的,符合补助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均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且应在2023年度内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以下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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