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北仑区新交付小区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目录的指导意见 仑环〔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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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防止或减少因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对公众利益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19〕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确定2021年新交付小区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目录。具体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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