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仑土办〔2021〕1号

朗读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1〕8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2021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办制定了《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

 

北仑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要求,扎实推进2021年我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

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推动涉土源头精准防治

1.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溯源控源。

(1)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区中重度污染耕地“源解析”试点工作,并通过市局专家的审查,最终结果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土壤办(见附件1)。(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2)按照“边查边治、应控尽控、能断尽断”原则,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各类污染源,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明确逐个污染源的控源时限、控源措施和责任单位。经“源解析”查明存在非地质背景污染源的,应当在完成“源解析”后3个月内出台相应控源(断源)计划(方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责任。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列入“优先管控名录”(见附件2)的在产企业,纳入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1年重点单位名单督促完成以下工作:

(1)2021年9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涉及《土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均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落实重点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要求,督促重点单位按年度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见附件3)。(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督促重点单位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列入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重点单位,参照已编制的布点采样方案,选择合理点位和指标开展采样检测;未列入调查的重点单位,应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经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执行。上述布点采样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及时上传“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督促重点单位按确定的自行监测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并按要求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1号)要求,督促重点单位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将相关排查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报备等法定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

1.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和示范样板,完成省级下达的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任务。加强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和分类管理,从2021年起,各地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新垦耕地项目验收内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三)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优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

(1)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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