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2019年度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高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宁波市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北仑区2019年度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2日
北仑区2019年度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宁波市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工业生产废水和工厂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达标排放”的原则,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和规上企业全面推进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及工业废水纳管、定点收集提升改造工作,建立规范运维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全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可控,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
(二)实施对象
1.工业园区(集聚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共29.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小港区块、大港区块、林大区块。
小港区块,面积10.3平方公里,具体四至:东至蒋家村,南至东海路、骆霞线,西至甬江口,北至金塘海域;
大港区块,面积12.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东至岩河,南至泰山路、黄山路,西至富春江路、新安江路,北至骆霞公路;
林大区块,面积6.8平方公里,具体四至:东至骆霞公路,南至陈穿线(老329国道)、通途路、恒山路,西至闽江路、长江路,北至落霞公路。
2.重点工业企业:(1)列入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水企业(2)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其他需要列入整治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内部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现分质分流、清污分流;重污染行业及有污染的区块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的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化或地面化。改造具体要求以省市相关正式文件为准。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雨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完备,运行正常;企业及其周边的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动员培训(7月23日-8月16日)
8月16日前,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召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各街道工业污水零直排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负责人,完成区级层面动员部署,完成列入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水企业污水零直排工作培训和自查动员会。按片区组织相关辖区规上企业及园区内企业负责人会议。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参加,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发动企业开展内部雨污合流情况自查自纠,具体建设流程和完成时间节点见附件2、附件7。
(二)深度排查(8月16日-9月30日)
以街道为单位,成立专业调查队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企业周边配套管网全面开展深度排查,企业内部雨污分流由各企业自行开展排查工作。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划分管理区块,落实相关区块的街道、部门责任人,制定园区“一点一策”、重点问题企业“一企一策”。
(三)整改落实(10月01日-11月15日)
由街道负责半个月一次调度企业整改进展情况,汇总报送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对于整治滞后的企业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同时,对于完成整改的企业,由街道、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现场复验工作。
(四)组织验收(11月15日-12月15日)
由街道申报顺序,开展资料审核、逐步分批进行验收。
三、职责分解
(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制定工业园区(集聚区)及企业污水零直排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企业雨水排放口和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各街道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和截污纳管情况验收;负责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的监督执法检查;建立专项执法监管机制,对各街道、园区管委会上报或发现的未纳管企业和废水入河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企业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对企业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请纳管、落实雨污分流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各产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的排查修复、建设和长效管理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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