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北仑区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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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北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在先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252477512@qq.com;
2、传真:86781555;
3、邮件: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503办公室;
4、联系电话:86781562;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8月23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19年8月15日
宁波市北仑区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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