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号)和《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11〕77号)精神,现就2023年3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含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只按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2023年3月我市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为4.8%。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3月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为:4.8%×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
三、资金渠道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由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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