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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仑民〔2023〕16号

朗读

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养老护理人员的良好氛围,根据《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 推进“在仑暖养”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宣传活动,在全区内范围选树一批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评选“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为我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不断满足全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奋力打造“浙里康养”北仑样本。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展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尊老敬老的良好形象,充分调动广大养老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养老服务人员在服务上力争优秀,每年评选10%左右比例的“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

三、推荐范围与名额

1、推荐范围:在全区养老服务领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

2、推荐名额:全区评选“优秀养老院长”3名(非在编人员)、“优秀养老护理员”30名。

四、推荐标准

(一)“优秀养老院长”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本人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2、在养老机构从事过一线工作,担任养老机构院长2年以上。

3、所负责的机构无重大安全事故。

4、具有丰富的养老管理运营与服务经验,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5、任职期间所在养老机构运行良好,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保障较好,社会反响较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本人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2、技能高超。具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力突出,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和解决养老护理工作中的新问题,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等条件下,技师优先考虑。

3、服务热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的专职养老护理工作者,热爱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从事一线工作满两年以上。

4、口碑良好。养老护理工作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家属及同事评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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