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详见:附件2),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我区现有火(热)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具体明确如下:
一、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和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中表1规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现有锅炉200mg/m3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100mg/m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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