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环发[20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并做到以下三点:
一、各企业务必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委托合同、《北仑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联系单》(见附件二)报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备案。
二、各企业自2014年8月起,应每月25日前向区环保局、区经信局报送201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度表。(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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