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供销联社 北仑区农合联执委会 关于印发《北仑区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仑供合〔2022〕8号

朗读
各基层供销社、街道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北仑区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北仑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北仑区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农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为农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农合联宁波市供销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事服务中心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由农合联、供销社牵头,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认定,倡导部门共建、资源共享,鼓励多形式建设、多主体参与。
第四条街道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由各基层供销社、街道农合联负责组织领导建设,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参照相应建设标准参数要求进行建设、申报分级认定。区供销联社、农合联执委会负责本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审核认定和组织申报市级农事服务中心。
第二章 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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