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仑供合〔2021〕9号

朗读
各基层社、有限公司,区联社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区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30日
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区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北仑区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社监事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区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务实高效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第三条 区社监事会由监事会主任、区社成员社、区级相关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监事组成。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单位向区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
(二)经区社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四条 区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区社监事会工作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区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区社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区社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社有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社有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机构建设。指导督促区社成员社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指导区社本级社有资产运营主体、社有企业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四)完善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区级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主体、社有企业三个层级监事会工作规则系统设计,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清晰、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供销社监事会监督体系。
(五)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事会监督工作清单式管理,实施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等专项监督检查,探索法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整合机制。
(六)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建言献策工作。
(七)指导系统工作。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的作用,总结推广各地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及本级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自身建设。加强监事会干部配置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六条 区社监事工作职责
(一)参加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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