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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
提案人 | 社会科学界 |
事 由 | 胡华良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将 “诸暨全域美”列为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内容,并提出“打造美丽乡村”(见报告第16页)。而农村有“建新不拆旧,祖宅不可动”的习俗,农村危旧房的还大量存在,一些破败不堪的老房子,还大量分布在村庄。这些危旧房由于建筑结构特殊,年久失修,既影响村容村貌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成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绊脚石。鉴此,提案人就如何尽快启动、推进危旧房的拆除,让百姓拆得安心、放心,提出以下建议: |
建议办法 | 一、认真做好危旧房的甄别、鉴定工作 农村危旧房的认定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或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等相关规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 严格按照“村村查、户户查”,“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房屋都要查、有人居住和无人居住房屋都要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的原则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精准档案。 二、对于危旧房如何实施拆除? 1、危旧房拆除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或公司具体进行。以保证拆除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 2、必须严把安全关。拆除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不能一拆了事,严把拆除的善后工作,尤其是对于拆除后产生的材料,可以二次利用的,要主动与户主进行协商处理,防止资源的浪费。对于建筑垃圾,要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置,严防造成环境污染。 4、根据不同等级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坚决拆除,制定落实相应的方案。特别是对使用超过40年的危旧房,以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建议国土、城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启动政策扶持,予以对拆除的危旧房进行适当补贴。 三、危旧房拆除后的政策安排 1、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允许采用原拆原建的方式重新进行建造。 2、对于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在政策范围内按照进行异地新建的方式进行处置。 3、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或户主不愿再保留该宅基地的情况,可以由村、镇组织依法有偿收回宅基地或在政策范围内引导户主进行转让,合理配置宅基地资源。缓解农村日益严重的建房指标与需求的矛盾,提供更多的可审批建房用地。 四、落实危旧房权益保全工作 1、对于涉及到农村危旧房拆除的农户,产权要认真梳理,为他们主动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资料和全方位的服务。 2、对于因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进行新建的农户,可以为其办理危旧房权益保全并办理相应的危旧房权益保全凭证。 3、危旧房权益保全凭证应当要详细载明危旧房的产权情况,具体的地址,房屋权源、四址、结构、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以防发生权属纠纷。农户可以凭此作为权属证明及日后新建房屋的依据。 4、同时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允许这部分农户后期可以进行房屋新建,并且可以考虑免除或减少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等环节。充分打消农户 “拆掉容易,重建难”的后顾之忧。 五、加大政策宣传 1、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和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户危旧房拆除及权益保全意识,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入户交流、张贴横幅标语、微信微博、电视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 2、宣传必须拆除对象、鼓励拆除对象、可以保留对象,宣传危旧房拆除及权益保全标准及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对有碍村容村貌的危旧房和残垣断壁进行拆除,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3、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拆除危旧房屋。让相关农户充分了解到危旧房权益保全的好处,把政策落到实处。 |
承办单位:建设局 | 案号: 78 |
协办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
杨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第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始于2016—2017年,第一次排查出存量D级危房12357户,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旧房376户,C级危旧房40766户。2019年又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9〕66号)文件要求进行第二次全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重点对第一轮排查的C级危房中建设时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维护水平较差、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进行新一轮排查鉴定共排查D级危房449户,C级危房90户,并将排查、建档、鉴定相关信息录入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