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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1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诸暨市刘意标牌厂 | 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 绍市环查(扣)字[2020]第02006号 |
2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诸暨市伟铭广告有限公司 | 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 绍市环查(扣)字[2020]第02007号 |
3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浙江诸暨越泰木业有限公司 | 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绍市环查(扣)字[2020]第10009号 |
4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诸暨月形山石材有限公司 | 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诸暨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ujishi/20210603/22342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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