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大学科技园,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作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制定了《镇海区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镇海区企业管理咨询(创新)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进提质增效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6〕119号)和《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44号)等文件要求,设立镇海区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组成。主要用于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的补助,以及对企业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报告、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等。
第三条 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三)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5万元以上;
(四)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区经信局登记报备;
(五)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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