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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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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
           
申报项目: 2022年度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奖励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通知: 镇区商务〔2023〕26号  
政策文件: 镇区商务【2020】12号  
政策条款: 对新引进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批发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零售业企业(区内二三产分离的企业除外),三年内按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对象类型 申报对象名称   备注
奖励金额 实际金额
1 企业 浙江双亿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00 0.0000 年营业收入不符合奖补条件
2 企业 宁波慧谷物产有限公司 2090700.0000 2090700.0000  
3 企业 浙江柏盛石化有限公司 28700.0000 0.0000 成立三年以上企业小于3万元不予奖补
4 企业 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61500.0000 761500.0000  
5 企业 浙江求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800.0000 10800.0000  
6 企业 宁波巨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2100.0000 42100.0000  
合计 2968800.0000 2905100.0000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至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玮倩(89281325)
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财政局
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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