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镇政办〔2013〕147号、镇区商务〔2015〕84号、镇区商务〔2015〕1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家政、美容美发、饭店宾馆行业市、区两级商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相关镇(街道)、园区及在镇海区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和申报所需材料明细表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区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zh.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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