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和《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民生商贸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发展社区商业
(一)加快家政服务业提规模上档次。引导家政业规范化发展,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政府导向,经营规范,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经认定,给予1万元以内的扶持资金;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且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扶持资金。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开设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人员,经营时间满一年,且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每个网点给予2万元以内的奖励。
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办理家庭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市级财政补助30%,区财政给予20%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8元/人·年),其余部分由企业和个人承担。政府补助部分由企业先行缴付,每年申报审核一次。
(二)提升发展社区便民餐饮。对新办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时间满一年,环境整洁、经营规范的品牌连锁餐饮店,给予2万元以内的奖励;24小时营业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三)鼓励菜篮子进社区。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在社区新设的净菜超市或菜篮子便利店,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3万元以内的奖励。
鼓励开设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按其规模,给予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二、保障菜篮子供应
(一)提升菜篮子基地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宁波市级菜篮子示范企业或市级菜篮子基地,每家给予2万元的配套奖励。开展区级保障性菜篮子基地评定工作,对通过评定的区级菜篮子基地,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加大菜篮子供应保障力度。对积极保障我区菜篮子供应,常年种植各类蔬菜面积500亩以上,连片大棚面积不少于30%,且供应镇海本地市场新鲜蔬菜1000吨(或叶菜300吨)以上的菜篮子基地,每家给予2万元以内奖励。对保障菜篮子工程工作成绩突出,常年种植面积800亩以上且供应镇海本地市场比例不低于60%的村(社区),给予2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通过省、市、区级文明菜市场年度评定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菜篮子商品生产配送企业有计划的配置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车。每购置一辆新车给予购车价50%的奖励,每辆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规范民生商贸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再生资源长效管理。根据各堆放点长效管理水平、堆放点规模和入住率,开展再生资源管理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对评为达标点和示范点的堆放点,分别给予所在行政村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二)规范美容美发业发展。在自主申报基础上,对评为省三星级及以上的区内美容美发店,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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