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镇海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严起来”的工作理念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目标
全面查清全区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分类处置,力争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有效保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省、市下达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摸排对象范围: 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
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占用耕地范围: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7月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按“顶风违建”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持续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
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镇(街道)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监管,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20年7月一12月)
区、镇(街道)两级依据“二调”成果数据库,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调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以镇(街道)为清查摸底主体,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三类”房屋的工作台账。
10月15日前,各镇(街道)通过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数据汇交平台汇总上报初步摸排结果。
10月20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初步摸排结果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11月5日前,各镇(街道)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11月10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摸底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摸排期间,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摸排质量进行核验。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1年1月一9月)
根据摸排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处置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量违建及时整治处置到位,绝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全面开展问题核销,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21年8月31日前,各镇(街道)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镇(街道)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提请区委、区政府采取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22年4月3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初验工作,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初验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区级核查验收,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区级核查验收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前,做好迎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核查验收工作。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一12月)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各镇(街道)要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无违建创建”、法治政府、平安镇海等创建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2022年12月10日前,全区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召集人的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交、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合力推进专项整治。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