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测评和管护体系,实现持续高效利用。
力争到2023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质量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高产稳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三年新建面积 5500亩、改造提升12500亩,农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能力有效增强,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和范围
(一)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须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1.土地平整。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应在20cm左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满足标准化种植、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应用需求。
2.土壤改良。采用有效措施,改善土壤质地,确保土壤PH值在正常水平,做好盐碱土壤治理,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受污染土壤须修复并符合规定。积极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培肥地力。
3.灌溉和排水工程。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改造灌排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推广氮磷生态拦截沟。灌溉与排水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
4.田间道路。按照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合理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直通田块达100%,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
5.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作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相协调。农田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确定,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
6.农田输配电。按照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有条件的地块应配套建设有线宽带、5G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7.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提高防灾减灾预测预报能力。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肥药两制”试点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
(二)建设范围
1.支持重点。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导向以满足农业生产功能需求、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为要,现代农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有序实施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重点安排确因建设时间早设施损坏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功能需求的地块,以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且需结合农田景观打造的地块。
2.统筹安排。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中,应将符合条件的地块同步建成或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