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总工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工商业联合会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及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平安镇海”、“法治镇海”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政办发〔2006〕70号、甬党办〔2006〕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从本地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签订工资协议。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和职工互助帮困机制。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机制。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其相应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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