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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镇海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朗读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 (以下简称“中考中招”)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9%、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班。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招生。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镇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中考报名时仍在保)。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0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5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了《关于命制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0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答卷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2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开卷 80分 6月2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120分 6月26日(周五)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2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80分 6月2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满分 680分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取消体育测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我区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我区配合。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严禁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0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科学实验考查取消。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原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镇海区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或P)等。
7.志愿填报与录取。各初中学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镇海中学保送推荐招生。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2020年镇海中学继续实行保送生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发。为进一步推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镇海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教〔2019〕45号)已明确:从2022年(2019级初一新生)开始,镇海中学取消保送生政策,实行统招和定向分配相结合的招生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镇海中学、龙赛中学各招收体育特长生若干名,骆驼中学招收美术特色班1班,人数不超36人。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
1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职教育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稳定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我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大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2.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规定时间向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面(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教育局继续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书院高中)“限取生”政策。今年继续实施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中考时降3分录取。各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2020年我市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投档;(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区教育局将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除区教育局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招生外,任何学校、机构都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7.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严禁人籍分离。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学校,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宣传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中职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咨询活动。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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