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区义务段学校、区支持性教育资源中心:
为扎实推进《宁波市镇海区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努力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区教育局制定了《镇海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8日
镇海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班就读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主体,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区随班就读现状,制定镇海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学前和高中教育随班就读可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普及和发展本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残疾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能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 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班就读顺应了人类社会和现代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普通儿童良好品质的形成;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并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合,共同提高。
第二章 目的任务
第五条 随班就读的对象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对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既要有与普通教育一致的基本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包括康复训练、矫正补偿等,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第六条 实施随班就读的目的是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能在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并使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为他们今后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区教育局成立随班就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落实随班就读工作;依托景和学校,成立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区随班就读工作,为学校提供师资培训及特殊教育专业技术工作指导。
第八条 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资源教师负责资源教室工作,有配置合理的资源教师团队,研究随班就读生的合理安置及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具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要求设置资源教室。
第四章 入学
第九条 凡是低视力、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习障碍、听力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特殊儿童少年都可以纳入随班就读范围。
第十条 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实行全纳教育。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这些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有特殊教育需要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提出名单和筛查申请,并取得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再由学校提出意见,在每年12月1日前上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后,方可确定为随班就读生。根据教育部要求,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随班就读生实行双学籍管理,即:一张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另一张为随班就读学籍卡,随班就读学籍卡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管理。对随班就读生的学籍卡要注意保密。随班就读生经过努力,如能跟上班级正常的学习进度,经家长或教师申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审定可取消其随班就读生学籍,视为普通生。
第十三条 随班就读学生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生,就视为义务教育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教育教学工作及教材
第十四条 随班就读教学除遵循一般的教学原则外,还要特别强调遵循发展性原则、兼顾性原则、激励性原则、个别化原则、扬优补缺原则和早期干预原则。
第十五条 重视随班就读学生的思想感情和个性的健康发展,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学校及班级的德育工作要求,根据特殊学生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
第十六条 坚持正面教育,创设爱与快乐的教学环境,提供尽可能多的成功体验。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严禁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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