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8〕225号)等相关规定,对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提出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管理指导意见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宁波市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8〕225号)等相关规定,对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提出指导性意见,主要如下:
一、区教育局按省政府关于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原则,结合镇海区实际情况,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依据不同星级幼儿园合理办园成本、政府补助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不高于同星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范围内,确定不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小小班保教费可以按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20%的上浮幅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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