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海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宁波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的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环境风险高、易发生污染的重点行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加强设备、管阀件和化学品储罐有机物的泄漏监管,及时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设备维修和改造,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范围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生产过程、有机原料(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的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对各种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之处,采用固定或移动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并对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处进行修复。检测范围包括有机介质流经的密封组件,包括阀门、法兰及其管道连接件、泵密封、压缩机密封、泄压装置密封、开口阀、采样器等各种密封组件,原则上所有点位一年检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
2016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镇海区环保局网站公布年度开展企业名单)。
三、工作部署
(一)计划部署阶段(每年1月—3月)
各实施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LDAR技术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制定本企业年度实施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报镇海区环保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每年4月—10月)
各实施企业应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浙环办函〔2015〕113号)和《镇海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镇环[2016]10号),会同合同检测机构对工艺流程的密封组件进行分类统计,确定检测点位,建立检测数据台账资料库,正式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对检测泄漏点位,及时确定泄漏修复措施,按照泄漏等级分轻重缓急予以修复。
各实施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企业当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区环保局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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