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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暨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宁波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更高水平推进“信用镇海”建设,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遵循法治轨道,聚力实施信用“531X”工程,强化信用赋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当宁波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排头兵。到2021年6月底,实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选树一批行业典型,高标准完成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到2021年底,全力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全区信用环境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评价、修复等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失信约束制度自查自纠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现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工作机制。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异议、修复管理办法,制订并发布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重错码率清零。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督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务发生违约风险事件。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强化对拖欠行为的监督惩戒,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在人事任用、考核和奖惩中开展信用应用。
(三)规范构建联合奖惩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办事流程中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现治理对象全量退出。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并探索推进相关信息在市场交易、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
(四)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满意度评价等信息,开展信用评价,排摸监管风险点。探索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深化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健全信用评级独立性保障机制,杜绝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行政干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进一步提高信用承诺覆盖领域和覆盖主体,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通过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县市区部门账号报送。
(七)强化信贷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在依法依规获得企业授权前提下,采集企业的仓储物流信息,并将信息共享至国家“信易贷”平台。加强“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整合优化“贷款+风险补偿”风险管理池模式,推动风险缓释基金落地“信易贷”平台,出台多元化风险缓释措施。
(八)探索“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结合镇海区综合执法领域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拓展优化场景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在综合执法中的实战运用,在6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法院、公安等重点执法领域(简称“6+2”)探索开展“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基本构建起职责清晰、高效协同、机制健全、透明公正的“6+2”执法领域信用监管新格局,全方位系统性提高全域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全区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企业、个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显著提升。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持续深化“诚信建设万里行”,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系列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商圈、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载体,以论坛讲座、现场活动、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现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成果,营造信用建设氛围。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推进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司法执行、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完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与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统一起来,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高效推进。区发改局要根据市里的部署做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全过程抓落实。要抓紧梳理现状、强化优势、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不失分且得高分。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推行责任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实施步骤,做到责任到人,并根据规定格式和时限要求将能够反映工作成效的制度、数据、案例、图表报送区发改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发改局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本次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工作落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报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暨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宁波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更高水平推进“信用镇海”建设,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遵循法治轨道,聚力实施信用“531X”工程,强化信用赋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当宁波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排头兵。到2021年6月底,实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选树一批行业典型,高标准完成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到2021年底,全力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全区信用环境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评价、修复等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失信约束制度自查自纠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现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工作机制。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异议、修复管理办法,制订并发布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重错码率清零。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督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务发生违约风险事件。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强化对拖欠行为的监督惩戒,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在人事任用、考核和奖惩中开展信用应用。
(三)规范构建联合奖惩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办事流程中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现治理对象全量退出。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并探索推进相关信息在市场交易、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
(四)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满意度评价等信息,开展信用评价,排摸监管风险点。探索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深化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健全信用评级独立性保障机制,杜绝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行政干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进一步提高信用承诺覆盖领域和覆盖主体,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通过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县市区部门账号报送。
(七)强化信贷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在依法依规获得企业授权前提下,采集企业的仓储物流信息,并将信息共享至国家“信易贷”平台。加强“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整合优化“贷款+风险补偿”风险管理池模式,推动风险缓释基金落地“信易贷”平台,出台多元化风险缓释措施。
(八)探索“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结合镇海区综合执法领域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拓展优化场景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在综合执法中的实战运用,在6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法院、公安等重点执法领域(简称“6+2”)探索开展“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基本构建起职责清晰、高效协同、机制健全、透明公正的“6+2”执法领域信用监管新格局,全方位系统性提高全域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全区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企业、个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显著提升。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持续深化“诚信建设万里行”,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系列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商圈、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载体,以论坛讲座、现场活动、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现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成果,营造信用建设氛围。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推进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司法执行、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完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与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统一起来,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高效推进。区发改局要根据市里的部署做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全过程抓落实。要抓紧梳理现状、强化优势、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不失分且得高分。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推行责任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实施步骤,做到责任到人,并根据规定格式和时限要求将能够反映工作成效的制度、数据、案例、图表报送区发改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发改局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本次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工作落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报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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