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探索创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新机制,进一步强化新时代调解工作,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结合镇海区调解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新时代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是对当前形势正确分析研判的科学论断,为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矛盾纠纷多发,纠纷主体多元,纠纷类型多样,调处难度加大,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这些纠纷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本区的社会稳定。为此,要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完善调解制度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诉源、访源等基层治理,减少我区诉讼和信访发生量,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港口强区,打造品质之城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
(一)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均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口多、矛盾纠纷多、调解任务重的地方及行业应适当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综治专干等为调委会委员,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站所人员和镇(街道)的法律顾问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治调主任、妇女主任等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为调委会委员。要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指导,每届“两委”改选后,应在30天内改选调委会成员。
(二)重视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适应矛盾纠纷变化,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需求,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相对集中、人民群众需求大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巩固和发展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调解组织的同时,大力推进民声强烈的物业纠纷、物流纠纷、金融纠纷、建筑房产纠纷等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区矛盾纠纷相对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指导,基本实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加大专业调解力量的配置,切实提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业化调解水平。
(三)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积极发现和挖掘具有社情特色、乡土气息的民间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间纠纷化解。要把区人民调解协会建设成为全区民间纠纷化解中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桥梁。积极引导风信子志愿队、小区自治互助站、物业委员会、社区环保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的积极作用,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群等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镇(街道)、村(社区)要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和知名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动老娘舅、大阿姐、乡贤、退休法官、律师等社会贤达担任调解员,建立老百姓信赖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努力打造一批“社会认可、人民满意、化解矛盾得力”的人民调解工作品牌。要积极探索建立由多个社会组织、多个调解组织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联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的纠纷调解良好态势。
(四)深度参与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是化解全区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减少诉讼的“总枢纽”,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联动机制运行的主平台。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立镇海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要在进一步加强驻中心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有效整合驻中心的行政复议、信访案件以及环境污染、学生伤害、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力量,建立“协调、协作、协商”相融合,“一站式受理、多元化处置、专业性调解”的“调解工作站”,创新人民调解深度参与“访调”“诉调”对接新载体。要积极探索和优化“调解工作站”运行机制,做到部门跨域联合、信息实时聚合、数据有效整合,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流转、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好动态分析、评估研判,并提供及时准确的预警、预测、预案。“调解工作站”聘任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配备人民调解助理员作为调解工作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全区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数据维护、各部门衔接和人员考核管理,主持“调解工作站”的日常调解工作。
三、完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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