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市监〔2025〕5 号)的规定,经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审核,拟对如下项目给予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3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我局。
拟补助奖励项目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6272926。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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