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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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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市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工作通知,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新申报对象: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且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续报对象:2020年9月7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认定为AA级的单位除外)且经营正常。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信息化管理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但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符合这一要求的证明。

2.续报对象:2020年9月4日公示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已撤销A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经营正常、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信息化管理好、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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