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市监〔2019〕1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19年度上半年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在镇海区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推进发明创造类项目申报的发明专利申请大户必须是2018年备案的;
3、推动企业创牌创优类项目申报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商标注册证必须是2018年内新获得的;
4、推进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申报的标准必须是2018年发布的。
二、奖励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20点“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中“大力推进发明创造”规定: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性补助。
第21点“实施品牌标准战略”规定:对于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商标进行全类注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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