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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养老政策)

朗读

为规范和完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 品质,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到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根据《宁波市 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66 号)的要求,结合 工作实际,制订《镇海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镇海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

二、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两种形式。

三、考核实施单位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 实施。对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成立服务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和第三方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考核,由各镇(街 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对服务项目的履行、人员培训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众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估。

五、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由项目考核评估小组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一》(详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评分 后计算平均分。考核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镇(街 道)和村(社区)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年度考 核周期为当年 4 月份至次年 3 月份,年度考核时间为次年 3 月份。

(二)日常监督考核:由镇(街道)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调查两部分组成。

镇(街道)考核由各镇(街道)结合村(社区)的综合意见 和服务承接机构实际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村(社区)每季度 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考核 表二》(详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于所在 镇(街道)。镇(街道)每季度根据村(社区)评分意见和服务 承接机构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 构考核表三》(详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于每季 度最后一个月的 20日前报送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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