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根据《镇海区关于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科〔2020〕14号),决定开展镇海区2019年度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镇海区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镇海缴纳税费的企业:
1.技术受让方企业
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有技术交易经费投入的企业。
2.技术出让方企业
提供技术供给并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
合同完成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技术交易,合同完成时间以全部合同款项支付完毕时间为准。
二、补助原则
(一)技术受让方企业
1.经审核后,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在市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举办的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活动中成功签约的科技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二)技术出让方企业
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给予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出让方企业不超过2%的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2.《镇海区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宁波技术交易网网上成交证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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