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与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合作,加快青促会人才创业项目的发展,根据《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科创领〔20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我区扶持计划的中科院青促会人才创业落户项目。
二、申报事项及要求
(一)创业启动资金
1、项目落户镇海申请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剩余30%部分,最高不超过27万元。
申报要求为:
相应设备投入、员工招聘、场地装修等基本到位,具备正式运营条件。由企业提出申请,执行小组现场走访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相应设备投入清单、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场地装修等证明材料。
2、项目落户镇海申请第二批创业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90万元。
申报要求为:
上批创业启动资金拨付满六个月后且使用进度超过80%,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申报材料包括: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2019年12月及2020年1-6月份的财务明细账、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3)企业最新股权结构及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1、补助标准
对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3年内,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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