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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现场考评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

经企业申报,各镇(街道)、园区受理及初审,决定对申报2018年下半年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人才项目进行现场考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现场考评时间

2019年2月26日— 2月27日(具体考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现场考评参加人员

1.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中心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2.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所在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3.受委托参加考评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的,请落实好相关人员并向区科技局报备。

三、现场考评部门职责

根据《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镇人才发〔2017〕5号)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现场考评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建联合考核评估小组,审定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召开联合考核评估小组会议,研究提出考核评估结论。

区科技局负责制定现场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评估,牵头汇总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审核项目运营、技术开发、项目发展计划的实现等情况。

1.生产用房补助中,审核其租期、补贴标准(含月租及面积)、合同、发票等是否符合;

2.生活用房补助中,审核租赁合同、承租方、补贴标准、享受期限等是否符合;

3.贷款贴息补助中,审核贷款额(1000万以内)、利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享受的期限等;

4.项目研发进展情况;

5.专利申报落实情况;

6.知识产权申报及转让情况;

7.商业运行情况;

8.项目发展计划的实现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创业项目带头人学历学位认证、核心团队成员到位、员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1.员工队伍建设情况;

2.其他应审核的相关内容。

区招商中心负责审核企业注册、注册资金到位、法定代表人投资比例、团队成员出资额、风投机构或企业投资、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场所建设等情况。

1.是否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区注册运营(2017年之后入选项目要求在发文之日起半年内注册运营);

2.项目申报带头人一般应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所在镇(街道)、园区和区招商中心同意,可由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中的高层次人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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