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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现场考评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各镇(街道)、园区受理及初审,决定对申报2018上半年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人才项目进行现场考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现场考评时间

20189月4日9月6日(具体考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现场考评参加人员

1.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合作局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业务人员。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所辖各镇(街道)、园区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因故不能参加的,请落实好相关人员并向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请假。

三、现场考评部门职责

根据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场考评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建联合考核评估小组,审定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召开联合考核评估小组会议研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

区科技局负责制定现场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评估,牵头汇总提出考核评估意见,经联合考核评估小组会议审议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负责创业项目的日常科技发展服务,审核项目运营、技术开发、项目发展计划的实现等情况。

1.生产用房补助中,审核其租期、补贴标准(含月租及面积)、合同、发票等是否符合;

2.生活用房补助中,审核租赁合同、承租方、补贴标准、享受期限等是否符合;

3.贷款贴息补助中,审核贷款额(1000万以内)、利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享受的期限等;

4.项目研发进展情况;

5.专利申报落实情况;

6.知识产权申报及转让情况;

7.商业运行情况;

8.项目发展计划的实现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创业项目带头人学历学位认证、核心团队成员到位、员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1.核心团队成员奖励中,审核其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条件,实际担任企业的重要职务情况(2017年以后取消该条扶持政策);

2.员工队伍建设情况;

3.其他应审核的相关内容。

区经济合作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注册资金到位、法定代表人投资比例、团队成员出资额、风投机构或企业投资、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场所建设等情况。

1.是否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区注册运营(2017年之后入选项目要求在发文之日起半年注册运营);

2.项目申报带头人一般应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镇(街道)园区、区经济合作局同意,可由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中的高层次人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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