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5〕4号)、《镇海区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7〕4号)和《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镇人才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上半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评审、推荐并落户镇海区的一类、二类、三类创业项目。分别为:
2015年10月19日之前入选扶持的项目,执行《关于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2〕1号)文件,须满足以下条件:高层次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有资金(含经评估以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30%以上,或高层次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5年10月19日之后入选扶持的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镇人才发〔2015〕4号)文件,须满足以下条件:海外高层次人才须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并且一般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选扶持的项目,执行《镇海区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7〕4号)文件,需满足以下条件:创业人才须为创办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一般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人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注册资金的30%以上,同时要求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报事项及要求
(一)创业启动资金
1.补助标准
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按推荐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选扶持的项目,其中一类项目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标准为6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用款计划表》;
(3)《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拨付考核评估表》;
(4)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银行凭证、对账单等能体现企业最新股权结构及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2018年1月、6月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企业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6)首次申报创业扶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服务管理协议。
(二)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1.补助标准
对一、二、三类推荐项目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3年内分别给予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和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生活用房补助
1.补助标准
对创业人才自行租住生活用房的,3年内给予1800元/月的生活用房补贴。
2.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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