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
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浙科发高〔2016〕8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60号)和市科技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区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备案通过,且纳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历年)。
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纳入2018年度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范围。
二、评价要求
1.2015-2017年期间,企业成长性好、有稳定研发投入、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创新成果;
2.优先推荐获第三方股权投资、新上板上市企业和已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公告入库的企业;
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能及时在省科技创新云平台填报数据。
三、其他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zhenhaiqukejiju/2018/1026/13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