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强心工程,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体必须是在镇海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重点培育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和竞争优势的企业。
2.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
3.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填报企业科技统计报表(B107-1表、B107-2表等),研发经费以科技年报数据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4.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从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备案手续。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在8%以上。
6.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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