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六大战略”和建设“六个示范区”要求,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镇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镇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1.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经区科技局确认,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发放贷款的。
2.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获得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基准利率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经区科技局确认,以优惠担保费率提供担保的。
3.在镇海区注册纳税并获得研发、中试、技术推广专项管理贷款的企业,经区科技局确认,贷款专项用于研发、中试、技术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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