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管理,促进企业规快速、健康和稳步发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镇海区关于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后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海区科技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镇海区关于加强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后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健康、稳步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的宗旨是通过政府引导,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复审)材料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出,二年内取消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发生偷、骗税等行为,不得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得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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