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推进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三个“一号工程”,聚力营商环境优化,秉持“无事不扰、有事少扰、有尺有度”理念,立足企业所需、城管所能,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秩序与活力共生,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惠企管理,优化涉企执法,注重助企服务,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事先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审批服务高效便捷、法治保障坚强有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整体满意,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作出新贡献。
二、推进城市管理助企惠企专项行动
(一)开展燃气行业优化服务助企行动
1.突出提速增效,持续优化非居民用气报装服务。巩固深化非居民用户获得用气“1000”+“1111”服务模式,在“瓶改管”专项中大力推进非居民报装延伸服务“1”次性告知所需材料,“1”窗口办理所有业务,“1”位客户经理全程跟踪,“1”张费用清单。开展燃气服务满意度调查,发现报装及延伸服务中的问题,针对性地做好整改提升,实现用气报装提速增效,不断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
2.突出安全可靠,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督促管道气企业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进度,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属地行业年度考核。加强供气服务可靠性管理,加快天然气应急气源站建设,提升本地应急气源保障能力;通过协议、租赁等方式,督促城燃企业落实年度供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
3.突出助企降本,实施城镇燃气集团化采购。按照省建设厅试点工作要求,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团化采购。指导燃气企业与上游资源单位开展集团化采购谈判,落实年度供气合同签订。通过多气源方采购,提高供气的稳定性和保障性,降低终端用户用气成本。
(二)开展垃圾处置服务保障助企行动
4.突出产销平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出土保障。规范各类渣土消纳场地设施管理,以辖区产销能力平衡为原则,督促属地提升陆上利用、处置能力。
5.突出全面落实,暂缓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积极对接市发改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暂缓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继续暂缓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
(三)开展养护行业市场培育助企行动
6.突出科学合理,做好养护定额编制。根据我市实际,加强部门对接协商,科学开展行业养护市场定额编制工作,为实现各行业高标准、高质量的养护水平打好扎实基础。
7.突出公平竞争,加强招标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养护项目的招标采购,严格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破除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8.突出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履约监管。结合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对养护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和考评,依托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养护企业的投标、履约等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开展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助企行动
9.突出服务效率,加快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坚持以“安全、干净、整洁、有序、便捷和人民满意”为目标,升级迭代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执法平台,推动数字应用向基层下沉,加快市、区(县)、街(镇)三级“一屏统揽”“一体贯通”,强化问题发现处置“一键调度”“一体联动”,提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垃圾分类、公用事业等行业服务效率,加强多领域场景应用开发,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推进综合执法进企帮企专项行动
1.健全执法指挥协同机制,做到有尺有度。加快推进市、区(县、市)、街镇三级指挥中心一体贯通运行,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全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完善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推进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以协同联动、执法监管为重点内容,协调执法监管计划、执法检查、执法协作等执法活动,推动线下线上协同融合,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少扰、有尺有度。
2.深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做到公开透明。全面认领省级执法事项,加强地方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涉企检查事项,切实提高事项编制质量。推广使用“行政行为码”,推动执法办案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赋码运行、执法文书电子签章、处罚决定平台出件、执法线索闭环回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数走在全省前列,促进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公开。加快推动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的贯通,打通许可—检查—处罚—监督—评价全链条,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在问题发现、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加快实现多跨协同、整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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