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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关于印发《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06-14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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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党〔2019〕4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厅机关各处室、省外专局,厅属各单位:
《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9年6月11日
 
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通知》《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化“三服务” 助推“十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组织开展服务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创新驱动提振发展信心的通知》要求及厅党组关于“三服务”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切实做好科技服务企业工作,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省市县三级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全省100家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及各类创新载体,动员1000名以上科技人员和团队为10000家以上企业提供创新发展服务。构建省市县联动的“科技大脑”,为企业提供精准科技服务,每年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2万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万批次,服务企业10万家次以上,助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攻关,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通过广大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将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打造成为科技系统落实“三服务”的重要载体和靓丽名片。
二、重点服务对象
1. 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创新型领军企业;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3. 建有或拟建重点企业研究院、研发机构的科技企业;
4. 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服务范围或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的科技型企业;
5.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其他有需求的企业。
三、服务举措
1.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创新联合体。一是开展技术帮扶对接。各高校、科研院所要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积极对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凝练技术需求,突破技术短板,开展技术攻关合作,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二是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载体共建研发机构,推动人才、技术、信息等共享共用;三是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科技创新项目。鼓励由龙头企业发起,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载体参与,共同开展共性技术创新项目联合攻关,转化一批产业核心技术成果;四是促进科研要素高效流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与企业中进行双向交流与互动,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企业研发团队。
2.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要打造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一是凝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综合体要对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调研、凝练关键、共性技术,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进行联合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开展全流程创新服务。综合体要立足创新特色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全流程服务。三是建立行业大数据中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产业、企业数据库建设,包括产业发展数据、科技创新政策数据等,促进各类信息化服务资源与中小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四是开展科技人才服务。根据企业人才引育需求,符合产业需求的科技特派员要精准对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为企业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服务。
3. 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一是优化开放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构建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机构群,支持面向科技企业提供仪器设备、技术专家、测试标准与方法等在线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升企业研发和新产品开发效率。二是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创新券政策作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普惠性和引导性政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宽支持范围、优化操作流程、强化风险控制、实现通用通兑,支持面向科技企业提供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四是深入开展创新政策全省巡讲,认真做好“科技新政50条”的解读和宣传落实工作,大力宣传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法规政策。
四、支持政策
1.支持科研人员和企业联合实施“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2. 对企业履行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500万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创新载体服务企业的绩效情况,如组织科技人员数量、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企业次数、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产生的新技术和新成果等,作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积极对接高校院所及各类创新载体,明确服务目标和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等创新载体每季度要将相关情况和数据报省科技厅(见附件)。要总结梳理服务科技企业的典型案例,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激发高校院所及各类创新载体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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